新能源車補貼目錄的制定依據(jù)是什么?
新能源車補貼目錄的制定依據(j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fā)改委發(fā)布的一系列通知,如《關于繼續(xù)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 號)、《關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區(qū)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805 號)、《關于預撥 2014 年節(jié)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獎勵資金的通知》(財建〔2013〕921 號)、《關于調整節(jié)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獎勵資金分配和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財建〔2013〕926 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1 號)。
2.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布的《關于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fā)〔2014〕50 號)。
在制定補貼目錄時,還遵循了一些原則,比如與中央政策配套,確保補貼政策與中央節(jié)能減排綜合示范獎勵政策相銜接,推動完成國家推廣數(shù)量要求。同時,考慮政策連續(xù)性,綜合過往推廣應用情況,一定程度上保持政策穩(wěn)定。并且合理劃分事權,明確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責任,省本級側重對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的支持引導,市政府作為推廣應用主體,承擔主要推廣補貼責任。
補貼范圍和條件方面,地域范圍涵蓋湖南省 14 個市州,對象范圍是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條件和國家政策確定的車型。
補貼標準按照“省市共擔、以市為主”的原則,省內補貼按國家補助標準 1:1 給予,公務車按同級采購同級財政補貼。
補貼時限根據(jù)國家補貼推廣政策,本輪為 2013 年 1 月 1 日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央財政繼續(xù)實施補貼政策后會相應調整。
補貼環(huán)節(jié)方面,省內補貼對象是消費使用單位,省外生產企業(yè)在省內無獨立法人機構的,補貼資金撥付到省內消費使用單位。省本級不補貼運營、生產企業(yè)和基礎設施建設。
補貼資金申請與撥付按季預撥,年度清算。資金預撥由各相關單位按季度上報,省財政廳審核后將省本級應承擔的補貼資金預撥到所在地財政部門。每年 1 月底前進行資金清算,多退少補。市州補貼可參照省級補貼資金撥付方式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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