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捷達VA3購車補貼后可以退換車嗎?
領取捷達VA3購車補貼后是可以退換車的,但有條件。
2025年3月31日前,已獲得補貼的申請人所購新車發生退車的,應主動將已領取的相應補貼退回。省商務廳將會同公安部門抽查退車信息,對未主動退回補貼資金的依法進行追回。
根據汽車三包法規定,比如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該故障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這些情況都符合退換車條件。
如果剛買來車就出現嚴重故障,可以申請退車。新能源汽車方面,購車發票開具之日起60日內或行駛3000公里內遇到質量問題如電池起火,有權要求免費更換或退貨。電池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要求免費更換動力蓄電池和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電池因質量問題更換兩次后仍無法正常使用,有權選擇更換或退貨。
每個品牌的廠家對于退車的規定不同,捷達VA3也只有符合退車條件才可以退車。
另外,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補貼政策。像寧波政府補貼優惠信息中,國家汽車報廢更新,如果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5萬元。
浙江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個人消費者需報廢或轉讓本人名下乘用車,并在浙江省內銷售企業購置7座(含)以下(含7座)新乘用車。舊車和新車需在同一人名下。補貼標準按新車價格劃分。
還有寧波汽車購新消費券發放中,2024年10月1日至31日可領,每輛新車只能申報1次補貼。到店購捷達VA3享受1000元置換補貼,吉安地區捷達VA3降價來襲,最高可享受高達0.2萬元的購車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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