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違章查詢扣分標準是什么?
廣西的違章查詢扣分標準比較復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次記 1 分的情況有: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不按規定會車;不按規定倒車;摩托車后座乘坐未滿 12 周歲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載人;駕駛機動車未關好車門、車廂;違反機動車載物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一次記 12 分的情況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上;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一次記 6 分的情況有: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 20%;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未達到 50%;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
另外,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交通違法記分規則有重大調整,比如壓線從記 3 分變為記 1 分,駕車接打手持電話從記 2 分變為記 3 分,未粘貼檢驗合格標志從記 3 分變為不記分。還有超速的扣分標準: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 10%以內,不罰款,記 3 分;超過規定時速 10%以上未達 20%的,處以 50 元罰款,記 3 分;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未達 50%的,處以 200 元罰款,記 3 分;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上,扣 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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