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guī)內容在保障行人安全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新交規(guī)在保障行人安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體舉措。
首先,規(guī)定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是法律要求,強調了機動車在人行橫道處的責任。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其次,對于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行人和車輛都要遵守信號燈行進和行駛,違法通過交通路口的行人,可減輕或免于對機動車駕駛人的處罰,但前提是腿腳確實不便的兒童、殘疾人及老年人等除外。
再者,在沒有信號燈的斑馬線前,記錄機動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要有規(guī)范的技術標準去判定。另外,在設置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監(jiān)控抓拍系統(tǒng)的路口,應設立完善的警示提示標志。
同時,新交規(guī)還明確了交通事故當事人、交通警察、醫(yī)院的救治義務。規(guī)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傷者,交通警察趕赴事故現(xiàn)場處理應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醫(yī)院應當及時搶救傷者,不得因搶救費用問題拖延救助。
行人過馬路也有規(guī)范,要走人行道,集中注意力,遵守信號燈,走過街設施和人行橫道,認識交通標志。行走時不能在道路上踢足球、玩滑板等,不能嬉戲打鬧、不觀察環(huán)境直接上路、隨意橫過馬路、扒車追車拋物等。在橫過城市街道和公路時,要注意選擇合適的過街方式,夜間步行要穿淺色明亮衣服或選擇有路燈地方橫過道路。
此外,多地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機動車禮讓斑馬線的管理,如北京新增可記錄機動車未禮讓行人違法行為的“電子警察”,對違法行為人依法處以 200 元罰款,記 3 分。多地也采取了不同措施,如杭州施劃“黃色網格線”,南寧確定活動月,大連發(fā)布違法抓拍加大整治力度,深圳對不禮讓斑馬線的違法行為罰款 500 元記 3 分,并納入有獎舉報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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