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試駕過程中出現事故誰負責?

車輛試駕過程中出現事故誰負責?這要分多種情況。

如果交通事故責任方是對方車輛,試駕車不用負責任,車輛修復和人員醫療費用均由對方車輛承擔。

如果是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當事人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不過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

要是試駕車輛正常年檢且符合安全要求、試駕人員有合法駕駛證,應該實際的駕駛人員即試駕人根據事故責任來進行賠償。

但如果試駕的車輛無行駛證,或駕駛車輛的試駕人員沒有駕駛證,應由試駕車輛提供方的試駕人員根據事故責任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標準有: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從法律依據看,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試駕中發生交通事故汽車銷售商與試駕者內部賠償時,雙方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外按份承擔賠償責任。對內,試駕者和汽車銷售商都應當適用侵權法的規定,按過錯大小確定責任;對外,則應當由試駕者與汽車銷售商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汽車銷售商作為車輛所有者以及試駕服務提供者,且該試駕服務是針對多數不特定的司乘客戶,發生交通事故風險相對較高,其應該負有管理義務和注意義務。

試駕有風險,為避免糾紛,汽車銷售經營者要切實履行經營者義務,消費者在試駕前也要做足“功課”,比如要有駕駛證、駕齡符合要求、不飲酒等,在試駕前要簽訂試乘試駕協議。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損害賠償的范圍包含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以及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如果導致一方車輛報廢的,侵權人還應當承擔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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