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政策對購車補貼有怎樣的規定?
新能源汽車政策對購車補貼有較為詳細的規定。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 3 萬元。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購置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 1.5 萬元。購置日期按有效憑證開具日期確定。
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票的,按不含動力電池的不含稅價作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新能源乘用車指最多不超 9 個座位的新能源汽車。
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通過發布《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對享受減免的車型實施管理。汽車企業要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一致,銷售方應如實開票。
售價低于 33.9 萬元的車型都可享受 2024 - 2025 年免征購置稅優惠。部分技術標準不達標的 A00 級微型電動汽車可能受影響,插混車型中市面主流車型基本不受新的技術標準影響。對于價格超 33.9 萬元的車型花費差額不大。電動乘用車 300 公里以下取消補貼。續航 400 公里及以上的純電乘用車補貼由 2.5 萬元降為 2.25 萬元。非私人購買或用于營運的新能源乘用車按相應補貼金額的 0.7 倍給予補貼。補貼前指導價在 30 萬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車才有補貼,“換電模式”車輛除外,設置了補貼過渡期。
從 2020 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達 10000 輛。公共交通等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 2020 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 - 2022 年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 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 200 萬輛。
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部分城市或區域開展示范,中央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獎勵。
近期,國家出臺了購置稅減半的“國補”政策,地方也積極響應,陸續出臺地方疊加補貼政策。超 50 省市區出臺了相關補貼政策,以現金補貼、消費券、抽獎等方式促進汽車消費。比如深圳市南山區最高可領 2.5 萬元補貼和 3 萬元消費券。還有補貼可疊加,像佛山市南海區。有“以摩換汽”,如廣東省中山市。有綜合補貼,像無錫經開區、珠海市香洲區、安徽合肥。有汽車下鄉,如山東濟南。合肥市也有相關補貼,新購消費券補貼總額不超過 1.3 億元,分不同購車金額有不同補貼。
申報時間為 2024 年 11 月 30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消費者須通過線上平臺申報,且補貼與其他消費補貼不重復享受。申報車輛須為無轉讓過戶記錄的新車,且為非營運車輛。
2021 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準有變化,總體來看,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此外,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補貼標準也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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