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貴州交警總隊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貴州交警總隊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主要分以下幾類。
常見的扣分情形有: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一次記 6 分。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次記 12 分,醉酒駕駛不僅追究刑事責任,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都一次記 12 分。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一次記 6 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逆向行駛,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一次記 3 分。
行人方面,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等行為,處以 5 元罰款。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離設施、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等,處以 10 元罰款。扒車或者強行攔車等,處以 50 元罰款。乘車人向車外拋撒物品、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乘坐車輛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處以 10 元罰款。在高速公路上乘坐車輛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處以 20 元罰款。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在機動車行駛中跳車,處以 50 元罰款。
駕駛非機動車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等行為,處以 10 元罰款。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等行為,處以 20 元罰款。逆向行駛、醉酒駕駛等行為,處以 50 元罰款。
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處以 200 元罰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處以 300 元罰款。
駕駛機動車駕駛摩托車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等行為,處以 20 元罰款。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等行為,處以 50 元罰款。不按指揮燈信號規定通行等行為,處以 100 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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