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的時限 交通事故調解注意哪些事項
一、交通事故調解的時限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規定,答復如下:
第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權,是基于事故各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的一致書面申請。也就是說,一方不同意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權就喪失了。
二、調解申請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期限為10日。
二、交通事故調解應注意哪些事項?
1.分析對方調解或愿意接受調解的動機和目的。對于大多數當事人來說,他們接受調解是為了盡快結案,盡快結束雙方的糾紛和爭議。但不可否認的是,有些當事人利用調解為自己爭取時間。例如,在貸款糾紛、拖欠付款或其他拖欠糾紛中,被告往往訴諸調解來拖延支付相關款項。再比如,當一方當事人因為某種原因證據準備不足,或者在等待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人出現時,往往會采用調解的方式拖延庭審。
2.抓住機會。
在訴訟中占據主動或有利地位的一方,不應急于主動提出或接受調解,而應首先從證據和其他方面對另一方施加壓力。當對方壓力較大時,可能會做出更大的妥協和讓步。
3.堅持“合理、有利、克制”的原則。我們爭取自己一方的最大利益,在讓步的時候,不可先敗后戰,主動退讓。而是要與時俱進,根據交通事故調解的具體情況,逐步做出讓步。但是,有時候,為了表示我們的誠意,我們可以在我們的承受范圍內做一些大的讓步。
4.收集信息,熟悉案情。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調解要成功,在調解之前,首先要收集相關資料,了解糾紛的性質、原因、過程,了解對方的性格,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
5.把握局勢,控制情緒。很多糾紛發生時,當事人往往情緒激動,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為。心理學研究證明,沖動情緒直接導致意識范圍變窄甚至喪失理性,容易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行為。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首先要控制自己的情緒,回歸理性。
6.做一個優秀的傾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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