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的協議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什么
1.交通事故處理協議有效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效力
交通事故發生后,自行撤離現場后,如能協商賠償金額,可達成協議。當事人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原侵權責任變為合同責任。雙方之間存在合同債務,賠償義務人不履行協議中賠償約定的,合同不可撤銷或無效,必須按照約定履行。
(二)特殊情況不能落戶的。
在下列情況下,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報警處理:
1.機動車無號牌、無保險、無檢驗合格標志;
2.駕駛人無駕駛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或者原因有爭議的;
4.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
5.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
6、造成死亡、重傷、輕傷的;
7.財產損失巨大。
以上情況一定要報警。經交警調解達成賠償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協議。
(3)已經達成的補償協議可以推翻。
在特定情況下,補償協議可以“推翻”。比如一次性賠償協議中約定的金額過低,不足以彌補受害人的實際損失。但如果受害人當時急需醫療,則屬于脅迫簽訂的協議,可以撤銷。此外,就當事人當時的醫學知識或醫院診斷無法預見,未來的巨額醫療費用和傷殘賠償無法預期而言,一次性解除協議是在顯失公平的情況下作出的,可以撤銷。
二、交通事故需要注意什么?
(一)關注交通意外保險理賠。
一般需要開具各種正式單據、收據等。向保險公司索賠。但在雙方“私了”的情況下,很難有這些完整的單據和收據。在沒有這些完整健全的理賠單據和收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一般不會給予賠償。當事人的這種做法無疑會增加其賠償責任,同時,保險也不會起到應有的作用。
(2)關注“沉淀”后的表現
現實中,在達成“私了”協議后,鬧事者往往拒絕按照“私了”協議履行賠償責任。也會有很多滋事者,許下很多承諾,達成“私下”協議。但協議達成后,受害方要求鬧事方履行協議義務時,鬧事方往往以各種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履行協議內容。有時甚至會出現憑空消失的情況,給受害方帶來極大的麻煩,無法獲得賠償。如果受害方需要就醫,因醫療費用不足而延誤就醫,會讓受害方雪上加霜。
(3)注意“私了”的后續醫療問題
很多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的身體當時并沒有什么不良反應,所以“結算”時醫療費用的預算往往低于實際支出。這時候就會涉及到很多后續的醫療費用。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01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