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限是多長
一.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發生交通事故時,一般應遵循以下程序。
(1)立即停止。
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剎,切斷電源,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在夜間,有必要打開示寬燈和尾燈。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要按照規定在車后設置危險警示標志。
(2)及時報案。
當事人應及時撥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或110)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人員傷亡情況,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和急救中心求助(醫療急救電話:120或110)。如果現場發生火災,也要向消防部門報告(火警電話:119或110)。
(3)保護現場。
保護遺址的原狀,其中遺留的車輛、人、畜、痕跡、散落物等不能隨意移動。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標明原始位置,不得故意破壞或偽造現場。在警察到來之前,當事人可以用繩子設置警戒線,保護現場。
(4)搶救受傷人員或財產。
當傷者的傷情得到確認后,能夠采取緊急措施的人要盡最大努力搶救,并盡量送至附近醫院搶救。除了未受傷或輕傷,但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的,一般可以攔下過往車輛或通知急診科和醫院派救護車搶救。現場的物品或事主的錢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被搶。
(5)防火防爆
首先,有關方面要關閉車輛發動機,消除火災隱患,現場禁止吸煙。如果運載危險品的車輛發生事故,除了向警方和消防人員報告情況外,還應采取預防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當事人必須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如實陳述事件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要積極配合和協助警方處理善后事宜,嚴陣以待。
參加過保險的車輛和人員應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二、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對已經勘驗、檢驗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調解從喪事終結之日起開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傷殘之日起開始;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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