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駕駛證記分說明: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3、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4、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注: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