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下的車違章怎么扣分
單位車輛違法處罰分不足12分的,違法駕駛人應當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繳納罰款。如果已經交了罰款,分數會清零;分數雖未達到12分,但仍有未繳納的罰款,該分數將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駕駛證違法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后,車管所將在20天內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考試??荚嚭细竦?,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一個記分周期內駕駛證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以上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管所將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以下簡稱記分),記分周期為12個月。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的,清零記分,交回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應當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清零;分數雖未達到12分,但仍有未繳納的罰款,該分數將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參加考試外,還應當參加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清零記分,交回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參加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駕駛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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