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機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更換
2025-04-08 23:36:01
作者:資訊小編
(一)本市登記的機動車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車架。
(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1.除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的可選發動機外,不得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
2、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及相關技術資料的不予辦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3.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
4.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
5.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扣押、扣留的。
6.機動車被盜和搶劫。
(四)機動車在被盜、被搶期間發動機號、車輛識別碼(車架號)或者車身顏色發生變更的,退車后恢復登記時,應當使用相關技術鑒定證書辦理變更備案。
(5)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號因磨損、腐蝕、事故等原因難以辨認或損壞。,可以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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