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隊扣押車要多久
2025-04-23 08:50:03
作者:資訊小編
如果車輛有違法行為或者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對車輛進行調查鑒定,有權扣留車輛。但是,扣押車輛是有時間限制的。那么,交警扣押車輛的時限是多久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來解答大家的疑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交警扣押車輛的時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檢查、勘察,收集證據;為取證需要,可以扣押肇事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實。
(一)5天(指派或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20天+10天(檢驗鑒定應在20日內完成;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延長10天)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門)+5天(通知當事人在檢驗鑒定完成后5日內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40天。
(二)不需要檢驗鑒定的車輛,10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的,應當當場出具證明,并告知當事人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在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押機動車的合法證明)。
2、交警隊立案后什么時候可以取車?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根據各自管轄范圍對檢舉、控告、檢舉、自首、自訴等材料進行審查,決定發布的程序性活動調查或審判刑事案件的地方。
交警可以在立案后30天內取車。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押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和繳獲的物品。
對于司機逃逸的無主車輛,或通知當事人30日后仍未認領的車輛,經公示3個月仍不來處理的,扣留車輛按規定處理。法律。
自檢查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收繳扣押的事故車輛、機動車駕駛證和扣押物品,當事人可以交警隊立案后30日內取車。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我們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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