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一個周期扣滿12分怎么辦
一、駕駛證一個周期扣滿12分怎么辦
1、駕駛證一個周期扣滿12分時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滿分考試。合格后扣分清零恢復12分,可以拿回駕照;
(2)跨周期處理。在駕照扣分周期前后進行分批處理;
(3)學法減分。通過視頻的學習以及考試進行分數抵扣;
(4)一車三證。一個駕駛證可以給三個不同的機動車消分,但是不適用于買賣分數的違法行為。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
二、直接扣12分有哪些情況
直接扣12分有以下情況: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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