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的標準是什么
我國對交通安全的相關規定是非常細致的,所以違章停車的界定方法有很多,這里列舉以下幾點:
(1)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和標線的路段停車;
(2)在非機動車道或人行橫道停車;
(3)在設置有隔離設施的路段或施工地段停車;
(4)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停車;
(5)在高速公路中、急彎路停車;
(6)在特定的專用車道停車;
(7)不按規定停車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二、違章停車如何處罰
1、現場違章停車處罰。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機動車停放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你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非現場違章停車處罰。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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