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線下拉客算非法營運嗎
2025-06-19 03:18:03
作者:資訊小編
網約車私自拉客的處罰如下:
1、網約車私自拉客屬于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2、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3、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從事網約車經營不僅要具備車輛營運資格和駕駛員從業資格,還必須通過具備資質的網約車平臺預約接單營運。而駕駛員開某不是通過乘客的預約訂單接單,而是路邊招攬乘客后,讓乘客下單再接單,其行為屬于網約車巡游攬客行為。因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交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違規行為予以立案。在進一步調查核實后,開某或將面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合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以火車站、高鐵南站、新橋機場、汽車客運站等重點區域為重點,持續整治非法網約車、網約車巡游攬客等違法違規行為,為廣大市民營造良好的交通運輸環境。
法律依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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