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車主被運管抓罰款是有明確劃分的。
1、首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滴滴車主未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運營證以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其營運行為將被視為違法。
2、其次,網絡預約出租車是一種新型的商業模式,結合了傳統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技術。在這種模式下,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行為是由司機個體和網約車平臺共同實施的。
3、最后,“滴滴打車”平臺作為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應當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意味著滴滴平臺需要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相關法規,并為其平臺上的運營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