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與主次責任是如何界定的?
2024-11-26 13:10:29
作者:資訊小編
道路交通事故中主次責任的界定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
比如,兩方當事人都有違章行為造成事故,違章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如果是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事故,就根據各自違章行為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事故,通常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在具體情形中,像追尾碰撞前車、變更車道發生事故、倒車溜后引發交通事故等十六種情況,通常會被認定為一方負全部責任。
責任劃分后的賠償比例,在司法實踐中有一定慣例。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負主要責任的通常承擔 70%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 30%。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承擔 80%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 40%。
交警現場調查后,會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當場出具認定書并可當場調解。
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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