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面臨新變革
4S店不可全面否定
期待更豐富的汽車業態
與會人員一致認為,《辦法》導致的遍地4S店模式并不是一種最佳的選擇,但與上世紀90年代的“一把遮陽傘就是一間店”的汽車大賣場和路邊店相比,的確好很多。4S店模式的完全取消也是不可行的,多種模式都應該在汽車銷售市場存在,好壞由市場去檢驗。刑小平指出,應該把經銷商和廠家的地位平等化,雙方站在同一利益上,而不是現在這樣處于從屬地位。與會人員呼吁,在汽車流通和服務領域應該造就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而不應該強化壟斷。
向寒松舉例說,國外汽車市場業態豐富,比如在美國,消費者遇到維修問題會直接找廠家,而汽車廠家也會在每個區域設置不同的汽車維修店,目前一汽奧迪正在引進這種模式。據悉,在2005年《辦法》起草時,歐洲正出臺《汽車銷售服務新法規》,這個法規鼓勵專業化銷售和維修,但不設品牌壁壘,不強調3S、4S店模式,其理念和操作比《辦法》要先進。《反壟斷法》通過,《辦法》必須進行修訂,可以向類似歐洲法規的先進的方向靠攏。如果向后退恢復到原來的無序狀態,還是不可取的。
他山之石
寶馬通用遭歐盟反壟斷調查
2002年,歐盟結束4S銷售服務模式,改變指定汽車代理商的銷售方式。而寶馬和通用長期以來都要求其汽車銷售商和維修店只能獨家經營自己的品牌汽車。2003年,歐洲寶馬汽車經銷商協會提出訴訟,指責寶馬汽車公司干涉其銷售方式。之前,通用汽車公司也遭到投訴。歐盟對寶馬和通用開始反壟斷調查。隨后,寶馬和通用均作出讓步,同意其代理汽車銷售商和維修店在銷售和維修自身品牌汽車的同時,可兼營其他品牌的汽車;同意使其維修網絡更具開放性,只要符合條件的汽車維修商,均可加入其維修網絡,獲得相關的技術資料和零配件。
歐洲《汽車銷售業管理辦法》簡介
汽車供應商可享有獨家分銷或選擇性分銷的方式。獨家分銷的特許經銷商應在指定的經營區域內經營,不在經營區域外從事主動銷售業務;但被動銷售被允許。對于選擇性分銷方式,特許經銷商可以在整個歐盟范圍內設立二級銷售網點;允許從事多品牌銷售業務,但必須設立單獨品牌的展廳。關于售后服務:對于授權維修商,汽車制造商不得限制數量、經營地點;對于獨立維修商,汽車制造商應提供所有相關的技術信息和培訓,并允許使用所有維修零部件。零部件供應,允許維修企業使用質量相當的非配套零部件修理汽車。
“應該把廠家和經銷商的地位平等化,站在同一利益上。現在經銷商的脖子被卡得太緊了。”
寶馬汽車廣東粵寶銷售總監邢小平
“汽車廠家制定了不少霸王條款,不僅經銷商受到很大約束,對消費者也很不利。”
上海通用別克廣物君豪總經理韋向軍
“從4家4S店到6家4S店……4S店的擴張,最終只能導致經銷商面臨的競爭更加激烈。”
147" target="_blank" >東風本田廣物店總經理黃曉文
“不賺錢的項目就淘汰掉,不僅要廠家選擇我們(經銷商),也要(經銷商)能夠選擇廠家。”
廣東新協力集團的李曉光經理
“適當的管理是必要,但不能說廠家想建多少就建多少4S店。”
廣東汽車市場服務總監劉特文
“《反壟斷法》對廠家規定的4S店模式將是一種挑戰。”
南菱汽車集團副總裁向寒松
“《辦法》中不合理的規定損害了經銷商和消費者的利益,將會得到改變。”
廣東省汽車流通協會秘書長嚴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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