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的外形,極低的價格,雙環汽車進軍歐洲,甚至要在影響極大的法蘭克福車展上露臉,奔馳和寶馬身為“坐地戶”,已經難以容忍,這也許是迫使它們考慮對雙環汽車采取法律手段原因。
“我們沒有必要對友好鄰邦的講話作出回應,目前沒有人點名雙環汽車侵權。”9月4日,石家莊雙環汽車有限公司(雙環汽車)宣傳部經理肖富榮在電話中告訴記者。
據悉,日前在中國訪問的德國總理默克爾在中國科學院演講時表示:“現在突然出現一款酷似'Smart'的汽車,如果這屬于非法抄襲就非常不好。”
因推出外形酷似寶馬汽車公司和戴姆勒·奔馳汽車公司的產品,雙環汽車正遭受侵權指責,并有可能上升到法律層面解決。
各執一詞
“所謂‘侵權’的說法并不成立,他們也沒有什么法律依據。” 肖富榮向記者澄清“抄襲”之說。
今年4月,雙環汽車在上海車展上首次展出雙環“小貴族”汽車,因為外形與奔馳“Smart fortwo”相似,就曾遭到相關方“抄襲”、“侵權”的指責。而雙環汽車在2005年推出的“SCEO”此次也再次引起了寶馬公司的關注,因為該款車的外形和寶馬“X5”運動型多功能車酷似。
雙環汽車并不承認侵犯了寶馬汽車和奔馳汽車的知識產權,“雙環的兩款車型都是依靠自主研發生產的,并沒有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而且上市以來都受到消費者的青睞。事實上,我們的‘小貴族’和奔馳的‘Smart Fortwo’以及我們的‘CEO’與寶馬‘X5’存在很大的差異,舉例來說,‘小貴族’尺寸更大,而且是四人座的,而‘Smart Fortwo’是兩人座的。另外,兩者的大燈和前臉也不同……。” 肖富榮說,“我們的產品的市場定位和他們也是完全不同的。”
對于這樣的說法,奔馳汽車和寶馬汽車顯然不會認同。
9月4日,戴姆勒·克萊斯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給記者發來聲明指出:“Smart fortwo”是一款革新式的創新產品,它引領了其所在細分市場的潮流并受到了全世界范圍的青睞,對于其他廠商的模仿我們并不感到驚奇。戴姆勒·克萊斯勒集團非常重視知識產權,并與相關政府部門合作共同執行規定。在市場上投放的一款與“smart fortwo”極為相似的產品,會構成對我們知識產權的侵犯。對此,我們會保留使用法律手段的權利。而且,對這款汽車可能在法蘭克福車展上展出,我們也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盡管我們在今年上海車展上看到的雙環汽車在概念上有別于“smart fortwo”,也不論該產品是最終如何呈現的(它具有四個座椅,擁有不同的產品尺寸和質量),它仍然存在著明顯抄襲“smart fortwo”的跡象。
寶馬中國公關部經理馬慶生也對向記者傳達了寶馬公司的態度:“我們還沒有起訴雙環汽車。寶馬總部已經對雙環汽車的產品和在歐洲的銷售情況進行評估,什么時候會采取法律手段解決現在還不清楚。”
雖然有媒體稱,雙環汽車表示如果此事進入法律程序,希望“和平解決”。但記者并沒有從雙環汽車得到證實。對此,馬慶生回應說:“如何解決,管理層并沒有明確指出。”
外銷之禍
“日前,有歐洲媒體報道雙環汽車的‘CEO’將在法蘭克福車展上展出,這才引起了寶馬總部的注意。”馬慶生說。
但雙環汽車向記者表示,并沒有參加法蘭克福車展的計劃,可能是那邊的代理商放出的消息,即使代理商有這種打算,最后還是要報到雙環汽車批準的。“我們在國內還有多個車展要參加,根本無暇去歐洲。并非像有些人猜測的那樣——認為我們因為來自一些方面的壓力取消了參展計劃。” 肖富榮說。
雙環汽車在2005年就推出了‘CEO’,并且已經在歐洲銷售,那時寶馬公司為什么沒有對雙環汽車采取措施?對于記者的疑問,馬慶生并沒有回答。
記者從雙環汽車了解到,德國慕尼黑的汽車進口商中國汽車有限公司宣布將在法蘭克福國際汽車展后引進兩款中國汽車。迄今已有90家汽車經銷商要求經銷雙環CEO和浙江飛碟公司的飛碟牌(UFO)轎車,其中包括大眾、奧迪和寶馬經銷商。
記者獲悉,雙環CEO標價約25000歐元,類似的寶馬3系標價則高達34600歐元,UFO標價15000歐元,而同類的豐田RAV4型標價至少26370歐元。
2005年9月雙環汽車就將300輛“CEO”銷往也門,而那只是是銷往也門的第一批車。并且該車已在意大利售出600輛,未曾收到任何投訴。
記者在商務部網站上《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公告2007年第16號》文件中看到,雙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紅星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均出現在《2007年度符合申領汽車出口許可證條件企業名單》里,公告從2007年3月1日正式實施。雙環汽車取得了合法的出口資格。
至今,雙環汽車已經銷售到獨聯體、中東、海灣、非洲、南美洲、東歐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
“我們將在埃及、俄羅斯和馬來西亞等國分別建立年產1000至5000臺SKD、CKD汽車基地。各地的進展并不一樣,但目前基本上都處于前期實施階段。” 肖富榮介紹。
相似的外形,極低的價格,雙環汽車進軍歐洲,甚至要在影響極大的法蘭克福車展上露臉,奔馳和寶馬身為“坐地戶”,已經難以容忍,這也許是迫使它們考慮對雙環汽車采取法律手段原因。
侵權之爭
時下,走在街上常常可以看到另類的汽車景觀:明明是比亞迪F3,卻掛著豐田汽車的標志,讓不知情者誤以為是豐田的花冠;同樣的道理,飛碟UFO轉眼就能變成豐田RV4;雙環“CEO”比起寶馬“X5”也豪不遜色;而駿捷搖身就能變寶馬。
且不說消費者隨意更換車標是否違法,外表相似的這些車肥盜釗恕罷婕倌馴妗薄?/P>
2003年11月13日,本田汽車認為雙環汽車的“來寶S-RV”車型侵犯了其CRV的整體和前后保險杠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一紙訴狀將雙環汽車及其經銷商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06年3月7日,中國專利委員會做出審查決定書,宣告本田汽車狀告雙環汽車外觀侵權無效。
無論是豐田汽車狀告吉利汽車美日汽車侵權案,還是通用汽車起訴奇瑞汽車抄襲了它的雪佛蘭(Chevrolet)Spark,都沒能取得勝訴。
業內專家認為,在當前中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還不太健全的情況下,外國汽車公司很難在起訴熟悉中國情況的本土汽車企業的官司中獲得勝訴。
該專家認為,目前自主品牌企業整體開發設計能力不強,必然要經歷模仿的階段。雙環汽車等企業也為當事車型申請了數十項專利,有一定的創新。
著名汽車專家賈新光曾告訴記者,國內一家汽車企業的負責人找到他說,因為企業推出的一款車與某合資企業的車的“前臉”酷似,怕惹上官司,請他想想避免的辦法。在賈新光提出改變“前臉”時,該企業負責人堅決不同意,表示改了就沒有賣點了。
然而,此次奔馳、寶馬放出消息,有意起訴雙環汽車,并不一定會在中國。如果雙環汽車的產品通過歐洲的經銷商進入歐洲,奔馳、寶馬也許只在歐洲提起訴訟即可。
那時的勝負,難以預測。
國內車企被指責抄襲的車型
雙環SRV——本田CR-V
雙環CEO——寶馬X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