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包括:(一)購置補貼對于在深圳市轄區范圍內銷售并在深圳市依法注冊登記的機動車,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購車方進行結算,市發展改革委、試點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撥付給生產企業。(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對于深圳市轄區范圍內符合標準的充電設施,在其竣工驗收后,市發展改革委、試點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按程序對投資方給予補貼。(三)動力電池回收補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負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對按要求專項計提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的,市發展改革委、試點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按程序對生產企業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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