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可以異地驗證。以下是相關規定:1。年審時不再需要提交身體狀況證明(兩年一次)。年審對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負同等以上責任且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人員,以及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無論多少分)的駕駛人,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辦理年審。考試期間,應當參加至少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理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2.在異地從事營運的機動車駕駛人,在車管所進行營運地登記滿一年后,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檢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換證、補證、提交身體狀況證明、延期辦理、注銷業務。代理人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署的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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