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扣分,只要不影響司機視線就行。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出行安全法》第62條“行駛機動車不允許有下列行為”第二項“行駛機動車在機動車行駛室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行駛人視線物品。”與此同時進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出行安全法》第16條第二項“機動車禁止安裝和使用關系出行技術監控設備正常工作的裝置,違者可處罰款200-兩千元的處罰”含義是說假如車里面安裝了電子狗,被發覺不扣分罰款200-兩千元。?大多數交警沒法查車里面的裝飾品。但是并不推介在汽車里面放置擺件,在駕駛時擺件會分散行駛員的要注意力,擺件也會遮擋行駛員視野,使行駛員無法觀察到現在的道路狀況,關系行駛,而且擺件假如固定不牢,在急速駕駛之中有散落,容易掉落車里面,砸傷車里面的人員。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