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103010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當事人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有權拒絕繳納罰款。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處以罰款數額3%的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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