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高速公路罰款包頭市交警大隊繳納違法罰款,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一般來說,交通違法罰款有兩種,一種是現場違法開票,一種是電子違法記錄。現場違法開票一般由交通執法人員當場取得,并開具處罰決定書。有些是城管執法人員實施的,因為如果車輛停在人行道上或者不用于通行的公共場所,屬于城管違法行為的規制,也屬于城管部門的管轄范圍。此類票據無需交警大隊辦理,可在指定銀行辦理,也可下載手機交通APP辦理。電子違章記錄需要去當地交警大隊處理違章罰款。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當事人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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