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期滿,屬于無證駕駛或者視同無證駕駛,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人員傷亡等重大交通事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核發、換證規定》第四章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管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駕駛證;(三)縣級以上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申請殘疾人小型自動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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