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窗拋物行為處罰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乘客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向車外拋擲物品,不得有任何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2.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五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3.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