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條例》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未記分滿12分,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清零;雖然分數未達到12分,但仍有未繳納的罰款,分數將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如果得了12分,駕駛員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的車輛管理所或者違法行為實施地的車輛管理所參加學習,參加考試科目1。考試合格后,已繳納罰款的,將清零分數。兩次或以上得12分或24分以上者,除參加科目一考試外,應另加科目三考試。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駕駛證一旦記分達到12分,如果駕駛人仍然駕駛機動車,其機動車駕駛證將被扣留。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其停止機動車駕駛證,繼續駕駛的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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