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證以“第一次領取”為準。比如現在是2014年8月8日,意味著你的分數在每年的8月8日清零。也就是說,每年的8月8日到次年的8月7日,2: 59: 59為一個記分周期。2.扣分是按照扣分時間計算的,不是違章時間。(也就是說,6月8日違規,9月8日可以處理,9月8日計算分數。) 3.如果在幾個周期內分數未達到12分,且已繳納罰款,則應清除分數;雖然分數未達到12分,但仍有未繳納的罰款,分數將結轉到下一個記分周期。特別提醒:分的扣分是按照扣分時間而不是違章時間來計算的,這是很多車主比較模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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