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發帖,如不需要,按規定處罰。相關規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不按規定張貼相關車輛標志屬于違法行為。不粘貼年檢標志,罰款1分,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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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如果你把它放在控制臺上,你將被罰款100元。但現在新規取消了環保標志,與年檢標志合并,部分地區也取消了交強險標志,改為電子保單。所以在這些區域,只需要粘貼年檢標志即可。然而,只有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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