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失分超過30分的人需要參加為期7天的教育學習,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才能拿回駕照,清除分數。以下情況會扣12分:1。型號不匹配;駕駛機動車與準駕車型不符的;2.酒駕;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3.超載;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和校車超過核定人數20%的;4.逃避;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構成犯罪的;5.非法車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6.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7.駕駛不合格;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駕駛載客汽車在高速公路車道上停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連續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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