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將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查方案,組織專門力量處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查方案,組織專門力量處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偵查預案,安排警力進行攔截,并通過全國機動車查控系統進行偵查;3.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出具調查報告、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請求對交通事故逃逸車輛進行調查報告或者破案線索。發布調查報告或者向社會發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基本事實,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情況、特征、逃逸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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