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路口慢行車輛的標志是合法的,即:1。道路交通管理繼續按《國務院關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體制的通知》(國發〔1986〕94號)執行,體制不變。兩個部門的具體職責會有所劃分。這一次,我們可以從實際出發,進行必要的、適當的調整;2、交通部門在公路上設置檢查站和公路管理問題,繼續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交通部門在道路上設置檢查站及高速公路管理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2〕16號)執行;3.交通部門負責汽車維修市場的行業管理;4.交通部門負責客運線路和班次的安排;5.公安部門將把道路標志標線的設置和管理連同原撥付的專項資金一并移交給交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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