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被另一輛車刮蹭后逃逸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查處。肇事逃逸者應該負全責。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逃逸的,事故現場的見證人和其他知道此事的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報告。舉報人情況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延伸信息: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2.第九十二條。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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