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二十五次考駕照的機會,只能重新報名參加駕照考試。以下是相關介紹:1。規定: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三十七條規定,在駕駛技能考試許可證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考試次數不得超過5次。第五次聘任考試仍不合格,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2.科目二考試:科目二又稱小路考,是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的一部分,是野外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的簡稱。小型車C1C2的考試項目包括倒車入庫、側停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彎、曲線行駛(俗稱S型轉彎)(部分地區還有第六高速牌)五項必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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