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行車時,燈光具有照明和信號作用,行車中應根據實際情況正確使用。夜間通過照明條件好的道路時,使用近光燈。相關法律法規如下:1 .近光燈: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時距離對向150米處使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非機動車上會車時使用近光燈;機動車在夜間無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條件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后車靠近前車行駛時,應當使用近光燈。2.交替使用:機動車夜間通過急彎、斜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發出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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