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員首次申領駕駛證后的12個月實習期:1。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實習期。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的實習標志;2.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操作公交車或者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3.行駛中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以下簡稱記分),記分周期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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