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證的有效期為六年,道路運輸證的使用規范如下:1。檢查證書。如營業執照、車輛行駛證、營業執照、車輛保險手續及身份證等。頒發證書。運輸人員將營運證和運輸費繳納憑證合并成道路運輸證,發放給經營者;2.車輛運輸違章需要扣分進行后期處理的,扣分主證,在副頁背面填寫等候董事原因及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5天),加蓋稽查部門印章,交由駕駛員持副頁《待理證》繼續行駛。處理后,主卡返回,副頁包含在主卡中;3.外地車輛違章,需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處理的,扣主牌,《待理證》交經營者繼續經營。同時開出違章通知書,連同主牌照一起送至車輛注冊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在車輛所在地對違章者進行處理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違章發現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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