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取保候審不會判刑。第五十六條規定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義務。有以下幾項: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執行機關批準;2.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在批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之前,應當征得決定機關的同意;3.在傳訊期間及時到場。取保候審只是手段,取保候審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提審后,有義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執行機關在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上述規定,以及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規定或者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后果。被取保候審人嚴重違反這些規定的,可以適用拘留或者逮捕。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