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注冊不需要安檢。根據公安部和工信部的最新政策,從10月1日起,所有取得出廠合格證的汽車,部分小型和微型乘用車、兩輪摩托車,首次上牌時不需要再次進行車輛安檢。不再要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的企業生產并能夠保證生產一致性的轎車產品、其他乘用車、兩輪摩托車等車輛產品,在機動車登記前不再要求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但出廠后兩年內未辦理注冊,或注冊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應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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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應分配車輛的分機號碼: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車(不含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和半掛車產品配發整車出廠合格證時,應同時配發實車識別代碼的拓印膜(2份)和實車外部彩色照片(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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