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的處罰規定是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不罰款不記分;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處以罰款并記3分;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處以罰款并記3分;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處以罰款并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超過規定時速70%,處以罰款并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根據超速上限的不同,罰款金額也會有所不同。超速的具體表現:超過道路限定的最高車速或標志限定的速度行駛;在人行橫道線前與行人搶行;轉彎前不減速,通過交叉路口不減速;行車中跟車距離近、搶行、加塞,高速公路行車不遵守限速規定;夜間行駛或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不降低行駛速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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