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來不及派人報案,可先電話報案,待事故處理后,再向保險公司補述事發經過,并填寫出險通知書。2.報案后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或單據:(1)在有效期內的保單正本。(2)被保險人身份證。(3)經過年檢合格的被保險車輛行駛證。(4)發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此駕駛證必須經過年審合格并確定在準駕車型范圍內。(5)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提供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6)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提供相應的事故證明。(7)因事故而產生的損失清單以及有關的費用單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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