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申請撤銷交通違章需要的證件材料有行政復議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駕駛證、行駛證、《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復印件等證件材料。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條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確定管轄主體,并通知爭議各方。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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