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中沒有足夠的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支付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先行墊付。即使沒有費用的情況下,醫療機構也不能以未交費用而拒絕搶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千二百一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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