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在治療結束后委托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關鑒定,攜帶交通事故認定書、身份證明、病歷本等材料,與鑒定機構達成委托后,等待鑒定機構完成鑒定后加蓋機構印章的鑒定意見。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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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決定受理的時間。第三十五條 司法鑒定人完成鑒定后,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鑒定程序和鑒定意見進行復核;對于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重新鑒定的鑒定事項,可以組織三名以上的專家進行復核。復核人員完成復核后,應當提出復核意見并簽名,存入鑒定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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