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車禍傷殘鑒定時間是車禍導致的傷殘及與之確有關聯的后遺癥治療終結之日。如果受害人無法判斷或者不知道具體治愈時間的,可以向主治醫師或者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員進行咨詢。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當損傷與原有傷、病共存時,應分析損傷與殘疾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根據損傷在殘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確定因果關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別表述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沒有作用。除損傷"沒有作用"以外,均應按照實際殘情鑒定致殘程度等級,同時說明損傷與殘疾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判定損傷"沒有作用"的,不應進行致殘程度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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