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出租車發生車禍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義務人按照出租車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支付進行賠償。出租車誤工費在法律中又稱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第十二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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