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對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當事人進行處罰,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對其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該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級主管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無需交納任何費用。此外,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訴訟是要收取訴訟費的。 目前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使用的處罰決定書中,最后一段是關于不服該決定書的處理方法。因此,當事人應仔細閱讀其收到的處罰決定書,以便能向有管轄權的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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