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法退換車條件是:在三包有效期內汽車修理時間累積超過35天。一樣的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五次。嚴重安全故障累計進行了兩次修理。購車之日起60日內或行駛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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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3000公里內,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 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和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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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上牌進入消費領域后,賣方對買方所購買物品負責而采取的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就是說在限期內,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對商品進行包修,包換,包退。 根據三包法最新規定,商家或者企業如果拒絕履行三包法的,最高處罰為50萬,而在2020年以前,最高處罰僅3萬,這對買方來說是不公平的,例如一輛車幾十萬,但賠償才3萬元,罰款數額太低,買方承擔了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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